湘潭市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20 10:1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12、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88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56个。实有人数83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单位人员56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审批服务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人事科(科技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2个行政科室。下设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队、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六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下设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队、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六个事业单位,二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1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6.93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列入预算的人员数(2023年列入预算人员共计93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30人,事业单位人员61人,离休人员2人)较去年减少了10人,造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16.9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016.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列入预算的人员数(2023年列入预算人员共计93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30人,事业单位人员61人,离休人员2人)较去年减少了10人,造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6.9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016.93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95.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2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机关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费支出等方面;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484.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支出等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06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今年列入预算的人员数(2023年列入预算人员共计93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30人,事业单位人员61人,离休人员2人)较去年减少了10人,造成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全市水利建设、河长制工作、水旱灾害防御、水政执法等相关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相关工作布置和开展;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各类培训,人数200人,内容为各类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2.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1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73万元,项目支出521.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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