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获水利部表彰!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4 08:55

湖南省8个单位获先进集体称号、17人获先进工作者称号、16人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其中,湘潭市水利局获评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湘潭市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中心河服中心主任欧阳晓获评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此次表彰由中央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进一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

《决定》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向河湖顽疾宣战,全国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特别是2018年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
《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设造福人民的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这份荣誉的背后,离不开湘潭水利人的辛勤奉献。作为保障水生态环境的职能部门,湘潭市水利局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把本职工作与河长制工作相融合,与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河湖“八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协调、整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同时,负责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湘潭市水利局坚决扛牢“守护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勇于创新,砥砺奋进,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市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国、省标准,其中2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均为Ⅱ类,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观。湘潭县向阳渠、韶山市菜石江、雨湖区涟水姜畬镇段获评2020年湖南省“美丽河湖”。

目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湘潭市水利局把防汛抗灾作为落实河长制当前工作的重点,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加强防御责任落实、防汛隐患排查、山洪灾害防御、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等防汛相关工作,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同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万全准备防止万一发生。
水兴则湘潭兴、水美则湘潭美,接下来,湘潭市水利局将紧扣河长制、水利建设、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指标,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持续争先创优。坚持抓好涉水突出问题整治,继续抓好河湖划界和岸线规划工作,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全面加强河湖监管,有序推进智慧河湖建设、示范带动、全民管水治水等,有效保障河湖生态安全,持之以恒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