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水罚字〔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6 08:52

  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

  联系电话:0731-8******9

  违法事实及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湘潭奥园冠军城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湘潭奥园冠军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3年10月9日获得本机关潭市水许字〔2023〕36号文件批复,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贰拾捌万零柒佰柒拾玖元整(小写金额280779.00元)。2023年10月13日本机关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通知单(编号2023-11号),告知应于2023年11月12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25年3月25日本机关再次出具关于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告知应于2025年4月25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你公司在多次催缴的情况下,一直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已构成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有:湘潭奥园冠军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潭市水许字[2023]36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通知单(编号2023-11号)、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

  2025年9月16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潭市水罚告〔2025〕8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湘潭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七部分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一般违法行为:逾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罚基准: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80779.00元)0.8倍的罚款224623.2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陆佰贰拾叁元贰角)。

  你单位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号:141040505010000075(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湘潭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隆锟

  联系电话:52523762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59号

  湘潭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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