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湘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及分工,内设及局属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相关规范性文件解读;
4.水利行业有关计划、专项规划等;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主动公开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6.市长信箱、局长信箱、民情在线、依申请公开等信息答复情况,水利工作调查征集及反馈情况;
7.群众办事指南和有关办事表格下载;
8.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进度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理流程等;
9.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10.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党务工作等;
11.单位招考招聘、考核考察,人事信息变动等;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湘潭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栏、行政审批手册、行政窗口、电子公开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xtsl.xiangtan.gov.cn/)、"湘潭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湘潭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湘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湘潭市水利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59号湘潭市水利局309室。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1)来信请寄: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59号湘潭市水利局309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100。
(2)传真号码:0731-52523712,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1)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
(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箱:xtsswj001@163.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湘潭市水利局指定湘潭市水利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59号湘潭市水利局309室;
邮政编码:411100; 电话:0731-52523711;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