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9-08 10:55
《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政策解读
2022年6月,湘潭市水利局下发了《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对我市水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机制进行了规范。
一、问:《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问:《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三、问:《湘潭市水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清单》中包含两部分12项轻微违法行为,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的名称,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中包含两部分12项轻微违法行为的名称,具体为:
1、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3、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4、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6、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7、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8、除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外,违规填埋山塘;9、建设单位未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10、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行洪的;11、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12、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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