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9-30 08:56

2021年9月,湘潭市水利局、湘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湘潭市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使用范围、使用管理、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湘潭市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水利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水利专项资金效益。

2、《细则》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水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9〕59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3、《细则》强调项目验收程序

第七条  项目所在地乡镇财政、水利管理部门按相应权限实施项目管理,监管资金使用,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监管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实施和监管。项目完成后,由市县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项目建设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对于以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实施的项目,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方式实施。

4、《细则》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市本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负责各自实施项目的绩效自评。其他项目需要作绩效评价由所在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市水利局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在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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