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考核指标:湘江保护 目标要求:省管水功能区监测符合水质标准(达标率为79%);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市州交界断面流量达到最小控制流量要求。 完成情况:省下达我市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全部超额完成。其中:全市省管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并有效确保了我市范围内省级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合格。截止目前,我市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地市交界面最小流量均高于省下达的最小生态流量值,为此省政府专项奖励我市900余万元。 二、市考核指标 1、重点工程 (1)目标要求:按要求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四水治理项目、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总投资36038万元。 完成情况: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各工程项目市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完成投资3784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排名全省第四,被评为优秀等次。 (2)目标要求:做好精美湘潭两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坚持主动作为,高起点策划包装了2个项目纳入精美湘潭两年行动项目库;二是坚持特事特办,“精美湘潭”所有涉水项目行政审批和防洪许可均优先办理,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3)目标要求: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连心惠民”工程、征地拆迁和拆违控违、脱贫攻坚等工作。 完成情况: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项指标超额完成。经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我市2016年单位GDP水耗为109立方米/万元(考核目标为单位GDP水耗低于110立方米/万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9.19%(考核目标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7%)。两项考核指标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 ②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完成了全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取用水户取水许可台账核查登记制度(录入率100%);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全部实行了电子招标;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组建了各类农民用水户协会799处;明晰了全市13376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③创文工作成效突出。局机关和“一路一社区”联点共建等创文工作多次得到市督查组好评,上半年被市城管委评为市直部门一般责任单位第一名,奖励10万元。 ④“连心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连心惠民”十项工程的具体要求,逐一细化分解,注重落实落细,基层组织战斗力、基层治理能力、党员干部执行力等得到全面提升。 ⑤征地拆迁和拆违控违率先推进。一是在市直机关中带头率先拆除了局办公楼临街约1500余平方米的22个门面,增加公共透绿面积约4000平方米;二是市下达我局的一处干部职工私房征拆任务按期完成,征拆部门给予了充分肯定。 ⑥脱贫攻坚深得民心。一是积极推进行业扶贫,今年我局为全市65个省级贫困村争取水利建设资金4170.6万元;解决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50782人,超过考核目标任务2倍多。二是扎实开展驻村帮扶。一方面,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另一方面,坚持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定村级发展规划等重点入手,既注重输血,更注重造血,今年以来已为帮扶村争取项目资金220余万元,通过项目带动新增村集体收入4万元以上。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对我局的作法进行了重点宣传推介。 (4)目标要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省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省考核的三个重要指标均已圆满完成。①辖区内用水总量。我市2016年用水总量由2015年的19.14亿立方米下降至18.12亿立方米,远低于省下达的20.1亿立方米的考核目标要求。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2016年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5年的88立方米下降至80立方米,超额完成省下达的81立方米/万元的考核目标要求。③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6年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5年的0.5093提升至0.5177,圆满完成省下达的0.5170的考核目标要求。省水利厅对我市绩效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 2、职责目标 (1)防汛抗旱。目标要求:防汛:遇1994年型洪水,确保不溃一堤一垸;遇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不垮一库一坝;遇超设计标准洪水,确保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重要交通干线安全;遇特大山洪地质灾害,杜绝群死群伤。抗旱:遇中等程度干旱,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不受大影响;遇严重干旱,基本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完成情况:今年我市共遭遇11轮强降雨过程,汛期降雨总量较往年同期偏多40.5%。通过科学决策、团结抗灾,战胜了“6.15”涓水有记录以来最高洪水位考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4万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2.35亿元,多次受到国家防总、省防指表彰。同时,通过科学调度,全市没有发生大的旱情。全面实现了今年防汛抗旱“五个确保”目标,被授予全省抗洪抢险先进集体。 (2)水利建设。目标要求:按湘水农[2015]27号文件要求,12月底完成湘潭县、雨湖区农田水利项目投资任务完成项目投资的90%。按湘水农[2015]17号文件要求,12月底完成韶山市农田水利项目投资任务完成项目投资的90%。 完成情况:今年9月,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3个县市区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截止目前,雨湖区、湘潭县和韶山市均已完成主体工程,分别完成项目投资比例为92%、91.5%、91.2%,均超额完成90%的考核目标任务。 (3)水政管理。目标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实行水行政审批,抓好水政执法,文明高效办理水政案件,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不作为行为发生。 完成情况:我局所有水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水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办理,群众评价满意度为100%。同时,通过狠抓水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文明高效办理水政案件,未发生因水事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不作为行为。在处理砂场整治遗留问题法律诉讼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有效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得到了市河道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高度评价。今年我局继续保持了“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全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称号。 (4)河道整治。目标要求: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保持河道畅通。依法查处湘江湘潭段河道“五乱”现象,确保不出现恶劣影响的非法乱采、乱挖采砂行为。 完成情况:全年共组织综合执法行动20余次,取缔非法地摊子30余处,查处非法采砂案件6起,拆解非法采砂船只32艘;关停涟水河流域砂场13处;湘江湘潭段3处高标准新砂场全部建成,湘竹、三联砂场分别以7880万元、1.604亿元成功竞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精美湘潭”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湘江湘潭城区段水域保洁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成果奖。 3、自身建设 今年以来,局党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局机关制度、作风和效能建设,上下团结融洽,机关风清气正,各项工作齐头并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继续保持了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全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实事考核排名全省第四,再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社会公认评估 我局顺利通过了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社会公认度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排名全市第1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