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08-28 09:25
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监督管理辖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
(三)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堤防防洪排涝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定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协助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障和监督。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水环境评价,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并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实行保护、管理。
(六)负责防治水旱洪涝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助县市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湘江、涓水、涟水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权限内河道管理有关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十)指导、协调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对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建议,并依法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及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行政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20个,其中:行政编制28个,其他事业编制92个,根据市编办文件规定,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城镇水务科、人事科技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审计科等7个行政科室;防汛办、河道站、设计院、经济办、质监站、电排站、水资源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等8个事业站、办、院。
因本单位二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故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第二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上年度结转结余1317.34万元,本年度总收入256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526.88万元,其他实有资金收入33.28万元。本年支出数为3206.8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70.70万元。
较2015年总收入2877.16万元减少3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市本级水资源费未下达到位。(详见下表)
2016年度收入情况与上年对比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收入情况 | 2016年度收入情况 | ||||
编码 | 项目 | 金额 | 编码 | 项目 | 金额 |
20106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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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801 | 死亡抚恤 | 25.40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1.6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16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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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01 | 行政运行 | 1131.26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352.29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51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5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15 | 2130317 | 水利技术推广 | 10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20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70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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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14 | 防汛 | 420 | 2130314 | 防汛 | 560 |
2130316 | 农田水利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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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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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15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482 |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0 |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33.28 |
| 合计 | 28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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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60.16 |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总收入256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526.88万元,其他实有资金收入33.28万元。按功能项目分,其中:死亡抚恤费支出31.6万元,占总收入的1.2%,其他农业支出16万元,占总收入的0.6%,行政运行1352.29万元,占总收入的52.8%,水利工程建设5万元,占总收入的0.2%,水利技术推广10万元,占总收入的0.4%,水利前期工作70万元,占商收入的2.7%,防汛费560万元,占总收入的21.87%,其他水利支出经费482万元,占决收入的18.82%,其他农林水利支出(实有资金)33.28万元,占总收入的1.4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共支出320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59万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1443.21万元,占总支出的4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万元,死亡抚恤费47.9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300.16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支出70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支出3万元,防汛费支出544.35万元,农田水利支出43万元,水利科技推广支出1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46.87万元,其他水利支出48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35.53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87.38万元,占总支出的24.55%,商品和服务支出605.40万,占总支出的18.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26万元,占总支出的14.7%,其他资本性支出74.91万元,占总支出的2.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267.87万元,占总支出的39.5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26.8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877.16万元减少350.2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173.53万元,较上年支出2815.02万元增加358.51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173.53万元,较上年支出2815.02万元增加支出358.5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共支出317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32万元,占总支出的54.5%,项目支出1443.21万元,占总支出的45.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万元,死亡抚恤费47.9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300.16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支出70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支出3万元,防汛费支出544.35万元,农田水利支出43万元,水利科技推广支出1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46.87万元,其他水利支出48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02.25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87.38万元,占总支出的24.8%,商品和服务支出572.12万元,占总支出的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26万元,占总支出的14.84%,其他资本性支出74.91万元,占总支出的2.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267.87万元,占总支出的40.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526.88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2587.72万元减少60.8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中人员增资、项目支出中市级水资源费未下达到位所致。(详见下表)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表 | 2016年度收入情况 | ||||
编码 | 项目 | 金额 | 编码 |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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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15,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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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160,000.00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0,208,400.00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3,522,895.74 |
2130301 | 业务性支出 | 13,480,000.00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50,000.00 |
2130301 | 项目性支出 | 2,188,800.00 | 2130317 | 水利技术推广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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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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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0314 | 防汛 | 5,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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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4,8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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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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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5,877,200.00 |
| 合计 | 25,268,87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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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7.38万元,占总支出的45.5%,商品和服务支出319.77万元,占总支出的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25万元,占总支出的27.23%,其他资本性支出74.91万元,占总支出的4.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77万元,占总支出的4.67%。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31.5万。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4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支出2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54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相关费用。国内公务共计接待400多批次,共接待3600多人。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52.78万元少支出6.94万元,节约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较上年多支出1.85万元,主要是我局中心工作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相关水利建设场地多为乡镇等偏远地区,路途远,耗时多,路况差,加上我局车辆多为排量大的越野车,车况差,耗油量大,维修费用高,导致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8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26.33万元减少8.79万元,节约3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4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8台,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支出2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54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相关费用。国内公务共计接待400多批次,共接待3600多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以来,水利建设基金列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后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20.71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480.71万元,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的水利建设补助支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经费等支出。
2016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为471.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9.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91万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77万元,较2015年降低49.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主要是单位相关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8 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创文工作所做的办公楼及家属宿舍区维修改造、拆墙透绿项目、职工食堂改造等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万,主是要湘江河道保洁工作及职工食堂用餐服务外包等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应急车辆1台。2016年8月,根据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潭车改办[2016]5号)文件要求,对我局原使用公务用进行了集中统一拍卖,并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4台。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牢固树立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理念开始转变,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同时成立全市水利系统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小组,各相关科室相互配合,对全年水利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做到年初规划、年中监督、年底评价的工作机制,做到用钱必问绩效,提高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早日发挥。
2、强化单位责任意识。近两年的预算安排,要求预算部门对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上”预算时要填报绩效目标,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个单位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门和单位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3、增强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和管理水平的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有利于促进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通过绩效评价对所有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建后效益有个明了的了解,为以后年度水利建设投入方向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5、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夯实了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全市水利建设部门绩效体系指标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符合全市水利系统的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水利部门指标体系,为今后的水利系统绩效评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6、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在全市水利建设项目中,植入绩效评价工作理念,同时邀请省厅检查组对个别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评,对绩效评价考核分值过低的进行全市通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和全省的绩效评价培训工作,确保各类工作能顺利开展。
7、深化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的成果运用。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提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合理化建设和意见,及时将反馈的相关结论运用到实际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中来,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以后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2016年度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对我局“市级防汛费”、“湘江河道保洁”两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其中,湘江河道保洁工作项目取得了优良等级。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所公示的部门决算报表在导出报表时设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因“四舍五入”导致数据有细微出入。具体事项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为实有资金账户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代扣职工电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往来款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局所称的项目支出为防汛费支出、水土保持流失治理费、湘江河道保洁工作项目、湘江河道整治工作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费、水政执法宣传培训费、市级水资源费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单位:万元)(见附件)
文档附件: |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
部门收入决算表.xls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部门支出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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