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2-1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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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潭财预[2018]13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潭财预[2019]1号)文件后,经审核,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单位机构、编制、科室分布、人员及资产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文件,目前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2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80个,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开发管理科、人事科(科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科室。电力排灌站、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防汛办、设计院、质监站、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事业站、办、院。全局共有职工153人,其中:在职职工95人,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单位人员63人,离退休 职工6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单位负担遗属7人,劳务派遣3人。
2、本次预算编撰范围:本次预算编制按文件要求,列入预算的人员为行政单位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3人和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23人,共78人;包括水利局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根据预算编制文件要求,本次退休人员退休费不进入部门预算,由机关社保局直接拨付相关费用,只保留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及独生子女奖励经费。
3、其他说明的情况: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文件规定,撤销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行政职能及人员全部并入我局,因此本年预算相应增加原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人员及专项预算。根据潭车改办[2016]1号文件,核定我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台,原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合并到我局后新增公务用车一台,同时根据我市湘江河道综合整治需要及市级领导批示,本年新增水政执法船一条。
三、 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预算收入:本年收入合计:2942.4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224.45万元占41.6%,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718万元,占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41.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增加227.48万元,为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绩效考核标准增加所致。项目支出增加514.0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非税收入中的市级防汛费、湘江河道整治项目经费、市级水资源费收增加。
(二)、预算支出:本年支出合计:294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42.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41.53万元,主要是为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绩效考核标准增加,项目支出中增加了非税收入中的市级防汛费、湘江河道整治项目经费、市级水资源费收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4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2.95万元,占1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 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24.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水土保持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等方面;防汛费 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防汛等方面水利行业支出700万元,主要是用于湘江河道整治、湘江河道保洁等项目支出;水库移民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市移民工作支出,水利行政运行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水政执法等支出,市级水资源费46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节水型社会创建经费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开发管理科、人事科(科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科室。电力排灌站、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防汛办、设计院、质监站、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事业站、办、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03万元,比2018年114.75万元预算增加19.28万元,增长16.8 %。主要是相关办公经费提高,增加了基层党建经费所致。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为20万元,较上年12万元增加8万元,主要一是2018年根据文件规定,原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合并到我局,因该局原公务用车已到报废年限,无法正常使用,后经市领导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拍卖原移民局公务用车后重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二是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为加大对湘江河道整治力度,打击一江两水滥采滥挖、整治湘江偷采,经市长批准重新按程序采购水政执法公务艇一条。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万元,较上年下降10%。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8.47 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河长制工作、水利建设会议等;培训费预算3.51万元,拟开展9次培训,人数100人左右,内容为河长制工作、防汛工作等培训工作支出;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350万元,其中市级防汛物资储备采购100万元,湘江湘潭城区段河道保洁项目200万元,局机关办公设备采购50万元。包括采购货物150万元,服务20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为4台,水政执法船只2艘,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为新购置的水政执法船只,价格为149万元。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湘潭市水务局整体支出2942.4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项目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局由原来的“湘潭市水务局”更名为“湘潭市水利局”,因目前正在办理变更名称手续,故仍沿用“湘潭市水务局”,待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进行名称变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湘潭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2、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湘潭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文档附件: |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
湘潭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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