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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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湘潭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份: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依据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潭市编[2017]53号文件,湘潭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管理,指导全市水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堤防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湘江、涓水、涟水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重大水务工程环境评价报告,并报批;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合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负责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文件规定,撤销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行政职能及人员全部并入我局,所以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了原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未独立核算,故包括在此次决算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文件,目前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2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80个,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开发管理科、人事科(科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科室。电力排灌站、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防汛办、设计院、质监站、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事业站、办、院。全局共有职工153人,其中:在职职工95人,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单位人员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3人,事业单位人员40人(其中水土保持监督站3人由自收自支改为公益一类单位,自收自支人员14人),离退休 职工6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单位负担遗属7人,劳务派遣3人。
第二部份: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9.4万元,较上年财政预算拨款5341.6万元下降902.2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市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下达,结转到2019年度所致。
(1)单位本年度无缴入财政专户
(2)单位本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44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39.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8万元,占49%;项目支出2139.8万元,占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02.22万元,减少20%,主要是2017年度市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下达,结转到2019年度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06.72万元,增加7%,主要是工资正常增长、市级水资源费返还增加、综治奖绩效考核资金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占0.001%,农林水支出4185万元,占99.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万元,占0.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1.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窕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2381.34万元,支出决算为42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增加、2017年度市本级水资源费跨年度下达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316.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2018年公务接待120批次1020人,共支出44,690.50元,较上年下降72%,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116,875.54元,较上年增加10%。原因是与移民局合并后增加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万元,占2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0个、来宾1020 人次,主要是日常公务接待省级领导及水利部、相信市州水利行业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主要是是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水政执法皮卡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作为附件公开。
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2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80个,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开发管理科、人事科(科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科室。电力排灌站、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防汛办、设计院、质监站、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事业站、办、院。全局共有职工153人,其中:在职职工95人,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单位人员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3人,事业单位人员40人(自收自支人员14人),离退休职工6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单位负担遗属7人,劳务派遣3人。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撤销湘潭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及人员全部并入我局。
(二)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市编[2017]53号),湘潭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利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负责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移民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移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推进全市水利经济发展。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定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水环境评价;督促、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旱洪涝灾害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八)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湘江、涓水、涟水河及河滩涂、蓄滞洪区的治理和保护。负责权限内河道管理有关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清障、保洁工作。负责湘潭市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督促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小水电代燃工作;提出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建议,并依法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县市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定额;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1、组织保障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印发《湘潭市水务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8]94号),成立水务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局属各部门绩效评价管理负责人和绩效联系人,并且明确项目绩效管理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湘潭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全面检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学习交流培训情况: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参加7月份市农委纪检组组织的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培训,8月份省水利厅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等培训班等,不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实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我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动态、工作创新成果等信息。
3、工作方案:根据《湘潭市水务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8]94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绩评价实施方案,对工作步骤、程序、评价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出了具体安排。
4、信息公开:根据全年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对我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强加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5、结果运用:配合省水利厅对2017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年7月,我局委托湖南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2017年度的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对2018年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补录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全市水利建设工作考评细则,2019年年初计划对2018年9月份下达的市级抗旱应急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切实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目标基本完成情况
1、防治水旱灾害,确保水资源和供水安全。2018年度,市水务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防汛抗灾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全市未发生洪涝灾害,未发生重大旱灾。经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多次现场督察得到高度评价,有力确保水库汛期安全运行。
2、完成全市水利建设“五小工程”建设。下达市级财政安排“五小水利工程”资金500万元。投入我市乡村振兴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水利重点项目31个、资金2.4亿元,35 个省定贫困村实施水利项目75个、投入资金926.86万元(根据市扶贫统计,我局到位并投入扶贫资金位居全市前列)。
3、解决特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以城乡统筹供水作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攻方向,加快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特困人口饮水安全补助政策,下达市级特困人口饮水安全补助资金316.5万元,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4、完成投资10.5亿元,投工投劳2000万个,完成土石方3000万方,完成工程处数3万处,新增供水受益人口5万人,加固堤防10公里,清淤扩容山平塘3000口,渠道防渗300公里、清淤扫障5000公里。
5、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2.5亿元。通过科学规划项目、积极与国省水利部门对接,目前已争取到位国省水利资金6.116亿元,其中水利建设投入4.8727亿元,移民资金投入1.2436亿元。主要开展了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灌溉骨干工程配套改造、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2018-2019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计划投入18.2779亿元,目前已完成投入8.9278亿元,开工率100%,完工1.5万处,进度为91%以上。其中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完成了几件重大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投资4.89亿元,修复各类水毁水损设施11611处;投资1.8亿元,完成湘江防洪景观带建设13.7公里;投资9360万元,完成32公里、1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5160万元,完成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3.1659万亩(任务1.8万亩),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9.108万亩(任务1.5万亩)。同时,全力推进城乡统筹供水项目,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5、6水厂主体工程及配套主管铺设正在施工,韶山市启动了水源工程建设,争取国家烟草援建项目中央投资9000万元。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效益全面有效提升。
(五)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财政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相关项目验收资料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对绩效工作的指标参数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指标和标准设计不规范 、评价方法单一。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
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绩效评价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相关部门指标体系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过程:2018年我局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以绩效评价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年度预算编制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按关注发展、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编制,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本单位及政府门户的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1、预算调整率:
2018年部门预算共批复下达我局(含原移民开发管理局)部门预算指标238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39万元,项目支出1203.95万元。
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4378.9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到位1117.92万元,年度追加人员经费302.19万元,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099.8万元,年中追加项目支出1410.1万元,上级部门追加项目支出449万元。
2018年预算调整率=(1117.92÷1177.39)-1=-5%
2、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基本支出实际支出/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100%,2018年基本支出2091.8万元,因年度追加2017年绩效考核奖金、增人增资、综治维稳奖、抚恤费等支出,故基本支出控制率不能准确计算。
3、项目支出控制率:
2018年度项目支出2139.79万元(包括年中追加的防汛费、河长制工作经费等其他专项支出),实际年初预算项目指标109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项目支出实际支出/项目支出年度总预算)*100%=1099.8÷1203.95=91%
4、资金结余:
2018年年末资金结转2437.01万元,都为年底时下达的未及时支出的指标包括市级水资源费756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67.1万元,省级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经费149万元,政府采购水政执法船未支付的149万元,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80万元,市级河长制工作经费300万元及涟水河砂道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湘江河道采砂指挥部200万元、湘江湘潭段河道保洁工作经费199.8万元等。以上资金均在2019年开账须支付。
5、“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8年度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
据湘潭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2万元。经查询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显示,我局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4690.5元,较上年公务接待支出7.78万元节约3.31万元,节约42.5%。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16875.54元,较上年10.58万元超支1.11万元,主要是原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合并到我局后,原移民局一台公务用车计算在我局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中所至,但均未超过指标控制数。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湘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潭办发[2014]16号),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管理制度健全:
2018年我局根据现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了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局领导和财务科对单位预算汇总、审核、上报、审批等流程严格把关,加强对预算流程的监督控制,不相容岗位与职责有效的分离和实施;预算执行差异率未达到扣分值,预算管控很到位。
2、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本单位的收入业务。对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对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对举债事项实行集体会议决策,定期对账。
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对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执行严格报批程序。
4、资产管理控制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5、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情况:严格履行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审批程序;及时编制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项目建设超概算率未达到扣分值,完成情况良好。
6、合同管理控制情况:加强了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同时加强了对合同履行的控制。
7、专账核算:
2018年根据项目支出的需要,分别设置了防汛费、湘江湘潭段河道保洁、湘江采砂指挥部整治专项支出、市级水资源费等专账支出科目。
8、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潭财绩〔2019〕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市水利局的门户网站上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自评情况进行了公开。
9、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45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383万元,其中货物类为35万元,为办公设备和防汛相关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支出60万元,为办公楼改造支出,服务类支出288万元,为湘江河道保洁工作支出。
10、资产管理:
出台并完善了《湘潭市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湘潭市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产核算准确、帐实相符、管理到位,严格按《湘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潭财资发[2016]13号)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配置资产,并实行严格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有效识别与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汇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转变治水理念,团结一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亮点纷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位列全省第二, 2018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移民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绩效考核安全生产中的分值为满分,河长制、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等工作被省政府、省水利厅推介,我市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在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中得到充分肯定,水利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有效加强。
1.坚持新思想引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水利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湖南、对水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理论知识等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尤其加强对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等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全市水利系统“雁过拔毛”专项整治等,全面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水利行业新风貌日益浓厚。
2.坚持以确保饮水安全为重点,科学调度,应对水旱灾害取得全面胜利。
2018年,全市降雨总量偏少,汛情平稳,旱情较为严重。全市虽然没有出现大的汛情,但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扎实开展防汛抗旱督查、各类预案完善、责任分工落实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市381座水库严格落实水库运行管理“四项措施”,经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多次“四不两直”现场督察、飞行检查,圆满完成任务,并在通报中予以肯定,有力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同时,面对严重旱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将确保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原则,加强旱情研判、细化抗旱任务、落实抗旱责任、科学调度防控,投入抗旱资金4591.85万元,机动抗旱设备10.27万台套,机动运水车180台/次,有力确保抗旱期间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实现了防汛抗旱总目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3.坚持以河长制为抓手,综合施策,水环境治理保护初见成效。河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力量充实加强,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担负起河长办职责,“河长+河长助手+民间河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扎实开展“一河一策”编制、涟水河专项整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全面完成采砂规范化管理、河道保洁管理等重点任务;用好用活河长制信息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全民共治氛围浓厚。《指尖上的智慧治水》在《省政府通报》第7期中进行刊登;“清四乱”专项整治、创新“2+”管理体系等多项经验作法被省河长办向全省推介。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力度日渐加大,入河排渍排污口管理逐步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渍口整治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2018年全市79个水功能区监测水质4次,涟水2个县市区交界断面监测12次,40个重要入河排污口监测4次;全市17处排污口和湘江沿线75个排渍口均设立标志牌,明确责任单位;省长江经济办和省水利厅要求整改的6处排污口均完成截污治理并销号,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名列全省第二。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成绩斐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机制,全年共扣押非法吸砂船28艘,立案查处3艘,行政处罚50万元。河道保洁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出动船舶1788航次,收集处理残油及油污水近34吨,打捞河道水上漂浮垃圾1300余立方米,确保了湘江湘潭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和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水面漂浮物,得到了生态环保部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4.坚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补齐短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
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开展了以防洪薄弱环节治理、水库堤防保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溉骨干工程配套改造、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目前完成投入11.7亿元。其中,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实施水利重点项目31个、投入资金2.4亿元。同时,加大水利脱贫攻坚力度,全年投入35 个省定贫困村水利建设项目 75个、资金926.86 万元;移民资金1023 万元,直补资金 2700余万元,移民家庭医疗补助和避险解困特困家庭建(购)房补助30余万元;解决1.06万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5.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科学规划,水利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9.1万亩,新增量测水设施351处,新建、改建农民用水户协会8个,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及管护责任87处。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并加强跟踪问效。2018年7月,委托湖南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2017年度的水利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所有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运行安全、投资效益充分发挥。规范建设管理,全市加快推进中型水库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进程,桃林水库成功创建湖南省水库二级管理单位(全省仅有4座水库管理所)。加强规划引领,储备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并向国家水利部、发改委上报了城区城市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城市备用水源工程等,全市水利发展后劲有效增强。
6.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库区移民生活稳定改善。
全年到位移民资金2.4亿元,其中,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23个、3970万元,国家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专项资金6930万元。完成2个重点移民村建设和1233户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工作,着力推进棋梓+毛田、中路铺+花石、姜畲+响水等三大重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建设。同时,结合产业开发需求,采取“订单式”办法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加大助学补助力度,今年共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移民2083人次,全市移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7.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创新发展,水利干部队伍焕发新活力。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扎实开展“四责四诺”、“五联五问”工作,建立健全“四个一”考核机制,形成了落实责任“闭环效应”和干事创业、“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创新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市水利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获评全市优秀单位,继续保持了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级卫生单位、全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局继续保持了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全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获得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高度肯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加自觉的使命担当、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务实举措、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度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对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预算等事项都按时进行了公示。
第四部份: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456万元,较2017年573.5万元下降117.5万元,主要是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节约开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机关形象。
其他情况说明:根据《湘潭市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19]3号)、《湘潭市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由原来的“湘潭市水务局”更名为“湘潭市水利局”。因本次公开为2018年度决算,故沿用“湘潭市水务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456万元,较2017年573.5万元下降117.5万元,主要是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节约开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机关形象。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主要所有会议均在局机关召开或举行视频会议,精减会议规模、合并会议场数、减少会议次数,不安排住宿、不安排就餐;开支培训费0万元,所以培训通过视频学习;未举办过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水政执法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是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用于湘江河道整治执法船只一艘,价值149万元。
第五部份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为实有资金账户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代扣职工电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往来款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局所称的项目支出为防汛费支出、水土保持流失治理费、湘江河道保洁工作项目、湘江河道整治工作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费、水政执法宣传培训费、市级水资源费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单位:万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文档附件: |
湘潭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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