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8-19 09:27
目 录
第一部分湘潭市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利局单位部门职能和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湘潭市水利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审批服务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人事科(科技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下设以下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副处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水利局电力排灌站、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中心、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办[2019]54号文件,目前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26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93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湘潭市水利局本级,其他二级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所以本次公开包括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5,070.6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631.2万元,增长13%,主要是因为原水库开发移民管理局整体合并到局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增加、2018年度市本级水资源费跨年度下达所致。
2019年度总支出4,0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95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1,884.84万元,占总支出的46%。较上年总支出减少137.81万元,主要是市本级水资源经费未下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9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0.6万元,占86%;其他收入826.73万元,占14%,主要是代收待下拨的农业现代示范园水利建设项目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95万元,占54%;项目支出18874.84万元,占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7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631.2万元,增长13%,主要是因为原水库开发移民管理局整体合并到局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增加、2018年度市本级水资源费跨年度下达所致。
支总计3,623.3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608.3万元,减少15%,主要是因为节约开支,相关专项资金按进度拨款过慢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8.3万元,减少15.8%,主要是因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费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3万元,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1406.5万元,水利待业业务管理40万元,水利工程建设5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20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7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5万元,水利建设移民支出25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0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42.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其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岗位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5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23.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利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平常严格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16.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3万元,占8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0批次、来宾500人次,主要是省水利厅检查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情况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未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见第四部份附件,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4.75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水电费预算安排过少,超支严重、办公大楼年代久远,维修过多等原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主要所有会议均在局机关召开或举行视频会议,精减会议规模、合并会议场数、减少会议次数,不安排住宿、不安排就餐;开支培训费0万元,所以培训通过视频学习;未举办过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45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300万元,其中货物类为45万元,为办公设备和防汛相关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支出50万元,为办公楼改造支出,服务类支出205万元,为湘江河道保洁工作支出。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水政执法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是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用于湘江河道整治执法船只一艘,价值14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为实有资金账户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代扣职工电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往来款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规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局所称的项目支出为防汛费支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费、湘江河道保洁工作项目、湘江河道整治工作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费、水政执法宣传培训费、市级水资源费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潭财绩〔2019〕4号)、《2019年湘潭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潭财绩〔2019〕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潭财绩〔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19年度具体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布署,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及部门开展了2019年度湘潭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潭办[2019]54号),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2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工勤编制3个,其他事业编制80个,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开发管理科、人事科(科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科室。电力排灌站、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防汛办、设计院、质监站、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事业站、办、院。全局共有职工153人,其中:在职职工95人,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单位人员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3人,事业单位人员40人(自收自支人员14人),离退休职工6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单位负担遗属7人,劳务派遣3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1、组织保障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印发《湘潭市水利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9]72号),成立水利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局属各部门绩效评价管理负责人和绩效联系人,并且明确项目绩效管理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湘潭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全面检验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学习交流培训情况: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培训,不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实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我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动态、工作创新成果等信息。
3、工作方案:根据《湘潭市水利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9]72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绩评价实施方案,对工作步骤、程序、评价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出了具体安排。
4、信息公开:根据全年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对我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强加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5、结果运用:根据湘水办函[2019]57号文件完成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及防汛专项绩效评价,根据湘水函[2019]119号文件完成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全市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将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全市水利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切实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6月-10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15-2018年投入的我市省定59个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进行了检查,共涉中央投资1210万元,省级投入1272万元,市级投入资金1059万元。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四)2019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目标基本完成情况
1、防治水旱灾害,确保水资源和供水安全。2019年我市遭遇历史特大洪水,洪峰流量超历史、水位居历史第2,全市3个县市区28个乡镇受灾,水利设施受损1317处,直接经济损失6370万元。湘潭水利系统秉承“宁可越位,也不缺位”的思想,众志成城、团结拼搏,加强雨水情监测预警和水利设施调度,加强防汛救灾技术支撑。共发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信息1500余条,水旱灾害防御预警、领导要情批示4期,安排8个专家组驻各县市区、堤垸、水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24人50余批次,调运抢险物资400余万元,成功处置重大险情59处,实现了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无一人伤亡,无地区受淹的“五个确保”目标,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2、完成全市水利建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我局对今年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一单四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并成立了7个由班子成员带队的工作组,分别联系指导各县市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资金筹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结合今年防汛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水利建设指挥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足干劲,在全市掀起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高潮。
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3月底,2019年12月底进度为82%。从目前来看,项目建设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水利建设中排名靠前。
3、解决特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十三五”规划年均目标值。经市统计局数据评估认定,我市2019年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158.6312万人,农村人口总数178.8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8.68%。根据《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长株潭地区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目前我市已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指标。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水建办[2019]14号),湘潭市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6.49万列入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湘潭县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4.14万,湘乡市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2.35万。截至目前,我市采取新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方式,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处,完成投资4542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7.291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12.34%,其中湘潭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处,完成投资3650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4.8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15.94%;湘乡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6处,完成投资892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2.491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06%。湘潭县、湘乡市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2019年项目完成情况,并通过了县级统计部门的认定,市级完成情况也在政府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经市统计局认定。
4、完成投资12.047亿元。2019年度全市水利建设,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完成投资12.047亿元,建设工程2万处。实施了防洪薄弱环节治理、水库堤防保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溉骨干工程配套改造、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26.22万人(含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新增自来水人口6.49万人),新增灌溉面积3.2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36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3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平方公里。尤其是完成城市防洪闭合圈堤防建设36.91公里,提质改造泵站126台、水闸56处、撇洪渠11.564公里,修复面上较大水毁水损设施1500多处,为成功防御历史特大洪涝灾害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计划投入11.40亿元,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
5、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5.64亿元。充分把握国省水利投资政策,提前谋划,抓实项目规划,充实水利项目库,通过采取“三定”,即年初定目标、项目定责任、协调汇报定次数的方式,积极赴省进京汇报衔接,全面加大争资争项力度,目前已到位国省重点项目资金5.64亿元。完成了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正在着手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效益全面有效提升。
6、移民政策全面落实,库区移民民生持续稳定改善。以重点移民村精准扶持为抓手,统筹推动移民项目建设,全年到位国省移民资金15449.56万元。分5批次,实施29个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共投入专项资金5230万元;实施国家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全市共争取3465人、专项资金6930万元,湘乡市和湘潭县均已基本完成自验收相关工作;举办移民培训班22期,培训移民1428人次;走访慰问特困移民450人次,发放慰问金22万元。移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移民工作大局基本稳定向好,今年全年,尤其是国庆特护期内未发生移民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考核可望获得优秀。
(五)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市本级201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各县市区财政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各级乡镇财政所对相关资金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相关项目验收资料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对绩效工作的指标参数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指标和标准设计不规范 、评价方法单一。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
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绩效评价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相关部门指标体系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过程:2019年我局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以绩效评价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年度预算编制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按关注发展、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编制,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本单位及政府门户的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1、预算调整率
2019年部门预算共批复下达我局部门预算指标294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81万元,项目支出1794.64万元。
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5070.6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到位1460.8万元,年度追加人员经费312.99万元,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445.3万元,年中追加项目支出240.5万元,上级部门追加项目支出240.5万元。
2019年预算调整率=(1111.53÷1147.81)-1=-3%,根据市财政局压缩经费,增收节支,过紧日子的原则,扣减了2019年度预算指标16.1万元,人员调出调整基本工资20.2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基本支出实际支出/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100%,2019年基本支出2291.8万元,因年度追加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增人增资、综治维稳奖、抚恤费等支出,故基本支出控制率不能准确计算。
3、项目支出控制率
2019年度项目支出2849.12万元(包括年中追加的防汛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湘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河道保洁工作经费等其他专项支出),实际年初预算项目指标1794.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项目支出实际支出/项目支出年度总预算)*100%=2849.12÷1794.64=158%,主要是2018年度市级水资源费在2019年度支出。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9年度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潭市水利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湘潭市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平时机关财务管理,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
据湘潭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6万元。经查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我局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8727元,较上年公务接待支出44690.5万元节约2596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94273.93万元,较上年11687.54万元节约22601.61元,主要是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思想,树立节约意识,缩减开支等。
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湘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潭办发[2014]16号),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管理制度健全
2019年我局根据现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了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局领导和财务科对单位预算汇总、审核、上报、审批等流程严格把关,加强对预算流程的监督控制,不相容岗位与职责有效的分离和实施;预算执行差异率未达到扣分值,预算管控很到位。
2、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本单位的收入业务。对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对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对举债事项实行集体会议决策,定期对账。
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对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执行严格报批程序。
4、资产管理控制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5、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情况:严格履行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审批程序;及时编制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项目建设超概算率未达到扣分值,完成情况良好。
6、合同管理控制情况:加强了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同时加强了对合同履行的控制。
6、专账核算
2019年根据项目支出的需要,分别设置了防汛费、湘江湘潭段河道保洁、湘江采砂指挥部整治专项支出、市级水资源费等专账支出、移民项目支出科目。
7、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潭财绩〔2019〕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市水利局的门户网站上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自评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
8、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45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300万元,其中货物类为45万元,为办公设备和防汛相关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支出50万元,为办公楼改造支出,服务类支出205万元,为湘江河道保洁工作支出。
9、资产管理
出台并完善了《湘潭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湘潭市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产核算准确、帐实相符、管理到位,严格按《湘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潭财资发[2016]13号)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配置资产,并实行严格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有效识别与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汇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来,局班子成员团结带领全市水利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治水思路,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争创一流”的实干精神,抢抓重大机遇、经受重大考验、取得重大成效,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一、2019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一)职能职责
1.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完成情况:以“四责四诺”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狠抓执行力建设,全面完成市委1号文件、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1)市委1号文件交办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园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度任务。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落实水利重点项目12个,到位国、省资金9900万元,超额完成9700万元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开展河湖乱堆、乱占、乱采、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率先完成256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积极配合开展涟水河专项整治,湘潭市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和省级水功能区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涟水入河水质,在今年1—11月达到了多年来未达到的II标准,全省河湖强监管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推介。三是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度水利建设,完成投资12亿多元,完成防洪薄弱环节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四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2万处,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7.291万人。
(2)市政府工作报告交办任务。一是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建设功能更齐全的监测和举报平台。全省率先将河道警长引入河长制范畴,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河长助手+民间河长+河道警长”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完成“电子水系图”和“河长制信息系统”开发,全省率先实现河湖和水利工程“一张图”信息化精准管理。二是全面完成2019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完成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等各类水利工程2万处,其中重点水利项目71个,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7.291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12.34%。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争取到位国省资金对水利投入4.97亿元”任务1项。今年,通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采取“三定”(年初定目标、项目定责任、协调汇报定次数)的资金争取方式,积极赴省进京汇报衔接,到位国省水利资金5.64亿元,为目标任务的11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省考核目标
完成情况:一是按要求完成应急管理考核任务。今年我市遭遇历史特大洪水,洪峰流量26300立方米/秒,超历史,水位41.42米,为历史第2高水位,全市28个乡镇受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调度下,全市水利系统克服机制、职能调整过程中带来的影响,切实担负起全市防汛主责,成功处置重大险情59个,实现了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无一人伤亡,无地区受淹,圆满完成2019年度省级考核防汛目标任务,被省水利厅评为优秀。二是超额完成民生实事考核任务。今年我市承担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为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6.49万人,为完成任务,我局积极争取国省专项资金4500万元,实际完成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7.291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12.34%。三是做好其他省绩效评估指标工作。做好“非税收入”工作,全年征缴水资源费1220万元,为目标任务的122%;争取到位国、省水利资金5.64亿元,未增加政府预算外开支和项目建设,为我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水利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全年无一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精准脱贫”工作,强力推进“三不愁两保障”中的饮水安全工作,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全面解决10.4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从目前考核组反馈意见看,现场考核无扣分,无疑似问题;加大对省定贫困村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全年共支持921万元;我局作为省定贫困村石鼓镇铜梁村的后盾牵头单位,派出一名副科实职干部任村支部一书记,全力助推联系村脱贫解困,结成帮扶对子60对,按要求开展走访、调研、帮扶等工作,落实慰问金、物资6万余元,协助争取资金325万元,该村80户258人已脱贫;“污染防治”工作,以河长制为抓手,积极配合开展涟水河专项整治,加强河道保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年7个省级水功能区开展监测12次,1-11月涟水入河水质平均达标,省级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全年无扣分,湘潭市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和省级水功能区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3.单位职责
完成情况:
(1)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完成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年度目标工作,全市用水总量为17.93亿立方米(省指标为20.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1.85立方米(省指标为62.2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82.5立方米(省指标为92.23立方米),均低于省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92(省指标为0.538),高于省指标。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湘潭县中路铺银泉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争取中央投资9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湘乡市东郊乡菜石港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争取中央投资9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我市地域小、人口少,争取2个治理项目来之不易。
(3)重点水利项目。全面完成四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投资5.69亿元,为目标任务的190%。
(4)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今年防汛抗旱体制改革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宁可越位,也不缺位”的思想,全力做好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加强“一江两水”流域性洪水、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的防御工作,先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检查6轮50余批次,完成39处影响安全度汛工程、59处影响度汛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科学预测预警,发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信息2500余条,水旱灾害防御预警10期。强化抢险技术支撑,派出水利技术专家24人50余批次,处置重大险情59处,战胜了历史特大洪涝灾害。汛期过后,我市遭遇较大干旱,由于我局全年科学调度水资源,水利工程储水能力增强,全市未出现较大旱灾,全面实现防汛抗旱“四个确保”的目标任务,被评为优秀。
(5)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规划河道采砂管理,开展坝前垃圾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一是投入经费2500余万元,组织联合执法300余次,在全省率先完成省里交办的256个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治。今年7月在我市召开全省河湖强监管工作推进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清四乱”整治工作成效,水府庙水库“清四乱”成果作为观摩现场向全省推广,水利部官网进行了推介。二是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市级开展联合巡查3次,车船巡查625次,查获洗砂船13艘,其中立案4件、结案3件、处罚30万元,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做好坝前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工作。完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市本级投入200余万元,加强湘江湘潭城区段河道保洁工作,湘江城区段水面垃圾做到了及时清理,省级河道保洁监控全年无扣分,河道水面日益洁净。
(6)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点设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等21项重点工作和省河长办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其中,完成上级督办交办问题整改10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暗访发现问题118个,下发交办函18个,全省率先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电子水系图”、“河长制信息系统”、河长制培训中心等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河湖清四乱、河长问责办法等工作经验在全省和全国水利系统推广,我市河湖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湘潭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 告
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水利局 |
年度预算金额 |
2,942.4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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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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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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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1、组织保障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印发《湘潭市水利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9]72号),成立水利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局属各部门绩效评价管理负责人和绩效联系人,并且明确项目绩效管理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湘潭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全面检验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学习交流培训情况: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培训,不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实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我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动态、工作创新成果等信息。 3、工作方案:根据《湘潭市水利局关于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市水字[2019]72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绩评价实施方案,对工作步骤、程序、评价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出了具体安排。 4、信息公开:根据全年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对我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强加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5、结果运用:根据湘水办函[2019]57号文件完成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及防汛专项绩效评价,根据湘水函[2019]119号文件完成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全市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将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全市水利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切实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6月-10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15-2018年投入的我市省定59个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进行了检查,共涉中央投资1210万元,省级投入1272万元,市级投入资金1059万元。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1、防治水旱灾害,确保水资源和供水安全。今年我市遭遇历史特大洪水,洪峰流量超历史、水位居历史第2,全市3个县市区28个乡镇受灾,水利设施受损1317处,直接经济损失6370万元。湘潭水利系统秉承“宁可越位,也不缺位”的思想,众志成城、团结拼搏,加强雨水情监测预警和水利设施调度,加强防汛救灾技术支撑。共发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信息1500余条,水旱灾害防御预警、领导要情批示4期,安排8个专家组驻各县市区、堤垸、水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24人50余批次,调运抢险物资400余万元,成功处置重大险情59处,实现了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无一人伤亡,无地区受淹的“五个确保”目标,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2、完成全市水利建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我局对今年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一单四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并成立了7个由班子成员带队的工作组,分别联系指导各县市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资金筹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结合今年防汛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水利建设指挥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足干劲,在全市掀起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高潮。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3月底,2019年12月底进度为82%。项目建设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水利建设中排名靠前。 3、解决特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十三五”规划年均目标值。经市统计局数据评估认定,我市2019年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158.6312万人,农村人口总数178.8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8.68%。根据《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长株潭地区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目前我市已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指标。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水建办[2019]14号),湘潭市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6.49万列入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湘潭县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4.14万,湘乡市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2.35万。截至目前,我市采取新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方式,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处,完成投资4542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7.291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12.34%,其中湘潭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处,完成投资3650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4.8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15.94%;湘乡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6处,完成投资892万元,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2.491万人,是目标任务的106%。湘潭县、湘乡市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2019年项目完成情况,并通过了县级统计部门的认定,市级完成情况也在政府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经市统计局认定。 4、完成投资12.047亿元,2019年度全市水利建设,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完成投资12.047亿元,建设工程2万处。实施了防洪薄弱环节治理、水库堤防保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溉骨干工程配套改造、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26.22万人(含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新增自来水人口6.49万人),新增灌溉面积3.2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36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3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平方公里。尤其是完成城市防洪闭合圈堤防建设36.91公里,提质改造泵站126台、水闸56处、撇洪渠11.564公里,修复面上较大水毁水损设施1500多处,为成功防御历史特大洪涝灾害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计划投入11.40亿元,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 5、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5.64亿元。充分把握国省水利投资政策,提前谋划,抓实项目规划,充实水利项目库,通过采取“三定”,即年初定目标、项目定责任、协调汇报定次数的方式,积极赴省进京汇报衔接,全面加大争资争项力度,目前已到位国省重点项目资金5.64亿元。完成了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正在着手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效益全面有效提升。 6、移民政策全面落实,库区移民民生持续稳定改善。以重点移民村精准扶持为抓手,统筹推动移民项目建设,全年到位国省移民资金15449.56万元。分5批次,实施29个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共投入专项资金5230万元;实施国家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全市共争取3465人、专项资金6930万元,湘乡市和湘潭县均已基本完成自验收相关工作;举办移民培训班22期,培训移民1428人次;走访慰问特困移民450人次,发放慰问金22万元。移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移民工作大局基本稳定向好,今年全年,尤其是国庆特护期内未发生移民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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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一是相关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市本级201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各县市区财政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少数乡镇财政所对相关资金监管不到位,部份水管站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相关项目验收资料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对绩效工作的指标参数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指标和标准设计不规范 、评价方法单一。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 |
改进措施 |
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绩效评价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相关部门指标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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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无 |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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