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8-30 11:08
目 录
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湘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十七)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湘潭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设置。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审批服务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人事科(科技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实有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3人。。下设以下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副处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水利局电力排灌站、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中心、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六个事业单位,编制56名,实有事业单位人员62人。因2020年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改制后,人员都分别超编制安置在其他六个事业单位中,故实有人数超出编制数。二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决算单位构成: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湘潭市水利局本级,因其他二级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所以本次公开包括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湘潭市水保河道服务中心、湘潭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湘潭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湘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潭市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96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69.16万元,增长62.19%,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下达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4000万元,追加雨湖区唐兴寺桥泵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中包括湘潭农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我局中的十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300万元,导致2020年度收支总额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5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6.23万元,占91.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772.92万元,占8.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3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75万元,占35.77%;项目支出3555.08万元,占64.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30.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66.74万元,增长65.14%,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下达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4000万元,追加雨湖区唐兴寺桥泵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导致2020年度收支总额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6.51万元,增长37.28%,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局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湘潭市河湖连通项目资金,该资金属于2019年度结转资金,2020年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增加,同时还拨付了雨湖区唐兴桥泵站建设进度经费500万元,导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7万元,占0.84%;卫生健康支出3.00万元,占0.06%;农林水支出4840.54万元,占99.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8.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8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费是要根据单位有人去世后才能支出,年初预算无论也不能预计到,故只能先支出后由财政预算追加。2020年我局去世两名离退休人员,故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追加到我局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年初无预算,为我局退休人员患病后的医疗补助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02.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中追加了年度绩效考核差额部门,即部门预算 18000元每人安排,年度中按绩效考核等次追加了差额部分。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8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按正常进度和时间拨款,故本年支出少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下达的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年度追加项目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
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下来的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4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水资源费需下拨到各县区的节水型社会创建经费,因部分单位项目未完成,资金未拨付。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1.31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省级河长制激励资金4000万元,市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95万元,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经费3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9%,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5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1%,主要包括: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费、 印刷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会议费、 公务接待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预算的39.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86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湘潭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制度;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与上年相比减少1.18万元,减少63.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我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公函制度,在收到来访单位相关公函或通知后,须填报《湘潭市水利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餐,我局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局食堂,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同城范围内不安排公务接待。同时,对于偏远地区或到中午下班时参会或来访工作人员,均按4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用餐。对于人数少、临时来的人员安排在一楼同职工用餐一起,标准由原先的40元一人降低到19元一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54.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平常严格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66万元,减少7.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公务出行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外出严格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获批并报市委、市政府两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须接上级相关部门来文来函,报经主要领导局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二是降低公务出行标准。我局所有办公人员外出,均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三是减少公务活动人员。我局领导干部公务出差均不配备工作人员(随行人员),赴基层调研考察从严从紧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数量,一般情况下基层只安排一台四座小型轿车或越野车,不安排无关工作人员参加考察活动。四是从严控制公务出行审批。对于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不批准参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占7.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7万元,占92.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6个、来宾180人次,主要是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新车,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2.72万元,增长280.66%。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人工劳务成本增加,部分办公耗材原材料上涨,油价、维修费人工、材料等均较上年涨价不少,导致相关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389.28万元,其中:会议费0.24万元,为河长制工作会议和市级水资源费会议,开会人数合计35人,主要内容为布置全市河长制工作,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开支培训费0.00万元;未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办公费186.82万元;印刷费0.36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水费1.08万元;电费20.27万元;邮电费5.74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47.30万元;差旅费18.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32.32万元;租赁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3.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3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0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现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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