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水罚字〔2025〕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7 13:05

  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5713596747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车城25号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赵树江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8日对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在湘潭县湾东港水闸除险加固的招投标中未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资料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用汤某某担任项目负责人参与某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并中标后,仍以汤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湘潭县湾东港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14838460.99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依据有:(略)

  经依法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请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按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四部分第七十六条较重违法行为的裁量档次,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处以湘潭县湾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标金额(14838460.99元)的7‰即拾万叁仟捌佰陆拾玖元贰角叁分(103869.23元)的罚款。你单位应自收到处罚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41040505010000075(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湘潭市水利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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