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湘潭市水利局 xtsl.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07 09:20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市水利局实际,制定此项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对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水利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水利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分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和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三部分。局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牵头科室:人事科)

2.日常政务信息、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牵头科室:办公室)

3.重点水利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牵头科室:各相关科室)

4.水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牵头科室:审批服务科)

5.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情况。(牵头科室:计财科)

6.加强舆情监测,对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及时进行处置,及时回复,避免印发媒体反弹和持续性操作。(牵头科室:办公室)

7.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牵头科室:办公室)

8.对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牵头科室:各相关科室)

9.按要求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牵头科室:各相关科室)

第五条 需要公开的信息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开。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及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示,新闻媒体、“湘潭市水利局”网站、“湘潭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同时,通过开通热线电话,设置“局长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第七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所涉及的科室负责。

3.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4.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第八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进行。

第九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审核制度。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应准确、真实,并符合保密规定,由本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局机关党委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的举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业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机关各科室需每年年底将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小结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纳入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此项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